招标信息

金辉华府小区A区停车场承包项目EW交易公告

2024-02-26
1、招标编号:FJRF2024011。
2、预算金额、最低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或者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注:提供资信证明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
4.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4.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4.6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日],[每天08:30到12:00,14:30到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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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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