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公路工程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1983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983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标段(重新招标) |
档案数字化设备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软件开发等。 |
2308000 |
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及附件。 |
二标段(重新招标) |
档案数字化加工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公路工程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 |
8710000 |
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及附件。 |
三标段(重新招标) |
档案数字化加工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公路工程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 |
8820000 |
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及附件。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19838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合同签署之日起,硬件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软件交付使用时间合同中约定;二、三标段合同签署之日起,十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 (2)《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 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在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或强制采购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产品。 (6)本项目一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三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 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二、三标段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数字化加工实施能力,且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及以上资质。 注:(2)(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2-26 18:00:00 至 2024-03-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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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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