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26 17:04 截至日期:2024-03-04 17: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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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3项目部炸药、爆破施工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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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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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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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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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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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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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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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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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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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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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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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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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8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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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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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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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3项目部炸药、爆破施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3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3项目部因工作需要现对炸药、爆破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2 招标范围:爆破服务
2.3 标段划分(含限价):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限价¥6483331.80元
主要工作内容: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道208长治司马至高平刘庄段改扩建工程ZCB3项目部炸药、爆破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 服务期限:自爆破作业开始至本项目全部完工为止。
2.5 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行业规范要求及招标人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应具有执业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资质要求: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新成立或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业绩要求:近3年( 2021 年 2 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同类服务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1 年 2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投标人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安全员2名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3.6 其他要求:使用的爆破器材、火工材料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3.7 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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