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七辅设备集中采购——输煤专业设备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芦洲乡西南约3km的上新村西侧,东北距上高县城区约11km,西南距宜春市中心约58km。
2.2项目名称:江西赣能上高2×1000MW清洁煤电项目七辅设备集中采购——输煤专业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建设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期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高效除尘装置,并留有扩建条件。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中标标段数量没有限制。
标段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标书款
(元) |
标段1 |
ZTZX-ZB-2024-406/001 |
动态轨道衡 |
单台面不断轨动态电子轨道衡1台,包括秤台、传感器、光纤收发器、自动称重系统软硬件、车号识别系统软硬件、工控机软硬件、打印机、操作台、操作椅、就地控制机柜、UPS电源系统、安装附件、连接电缆等。 |
合同签订后10月 |
不收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民事主体;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业绩及其他要求 |
标段1 |
ZTZX-ZB-2024-406/001 |
动态轨道衡 |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火力发电机组电厂铁路专用线轨道衡设备的投运业绩;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注:
(1)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中投标人所投品牌的产品业绩除外。
(2)本资格门槛要求的业绩如以“机组”为准,“1台套”为1台机组对应的设备,视为一个业绩。1个符合要求的合同中,若含两台机组的设备,则视为2个业绩,以此类推。
(3)要求合同业绩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能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如合同页中无法体现机组容量或是否为超超临界机组或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的,以项目业绩汇总表中所列内容为准,业绩及其他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要求投运业绩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交能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资格要求的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以及投运证明文件(以完工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为依据,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验收一年及以上的合同标的物的验收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的材料;投运证明文件可以是建设单位盖章或总承包单位盖章或其他证明材料。),如合同页中无法体现机组容量或是否为超超临界机组或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的,以项目业绩汇总表中所列内容为准,业绩及其他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说明:验收一年及以上的合同标的物的验收证明,投运时间以验收之日起一年后的时间为准(如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则投运时间以2021年1月1日计算)。
(4)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供合同页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供货设备品牌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否则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必要时提供原件),如若存在投标人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同一标段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使用同一业绩的,其业绩均无效。
(7)招标文件其它部分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招标公告中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为准。
(8)除标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外,其他标段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产品的设备生产厂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如同时投标,仅接受设备生产厂商的投标文件)。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代理商投标,如一个品牌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其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2-27 22:00:00时至2024-3-3 22: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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