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政企渠道终端供货地包商集中招标,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承担的服务份额,本项目涉及的招标内容主要为政企渠道终端供货地包商。
1.1.1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80万元(服务费,含税)。本项目合同执行总金额不高于预估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1.1.2 服务地点:湖南省常德市。
1.1.3服务期: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1.1.4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合同金额已执行完毕,则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届满。
1.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3个份额,选取3名中标人,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项目区域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份额占比 |
份额预估金额(含税) |
中标人数量 |
常德市区
(订单分派原则:由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依次轮流执行分派订单;若某一个中标人份额合同金额执行完毕后,则由剩下两名中标人依次轮流执行分派订单。) |
第一名 |
份额1 |
45% |
81万元 |
1 |
第二名 |
份额2 |
30% |
54万元 |
1 |
第三名 |
份额3 |
25% |
45万元 |
1 |
合计 |
100% |
180万元 |
3 |
1.3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服务费费率4.5%,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投标人须具备类似业绩(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附合同关键页:项目名称、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数量金额),并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
2.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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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03月0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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