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项目地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1.5 服务内容:山西省分行商户收单业务基础运维及营销辅助服务
1.6 入选数量:选二备一,综合排名第1的供应商服务7个地市(太原、吕梁、朔州、大同、运城、晋中、晋城),第2名服务4个地市(临汾、长治、阳泉、忻州)。
1.7 合同期限:2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期内。
2.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5投标人在与建设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及重大不良记录、泄露建设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6投标人须承诺,如果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9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10投标人不得持有收单牌照,应通过2022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评分评级C级及以上。
2.11投标人在山西省内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提供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固定办公场所设立时间需在三个月以上)。投标人在山西省内具有稳定的不少于10人的专业队伍(需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及缴纳社保证明)。
2.12投标人近三年具有银行业(2023年我国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同类型服务案例(需提供合同及正式发票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日9:00至2024年3月15日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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