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生鲜肉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01
2、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生鲜肉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40147-1 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生鲜肉招标采购项目包一 1600000 1600000
2 豫政采(2)20240147-2 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生鲜肉招标采购项目包二 1200000 12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其中包一带皮白条猪肉的采购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包二鸡大胸、三黄鸡、半片鸭、生鲜牛肉、生鲜羊肉、鱼块的采购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供货周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7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8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9投标人应保证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02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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