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在线监测建库寻源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介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自愿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用于智慧环保建设。
2.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监测站房;负责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工作。
3.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仪、流量(速)计、水质自动采样器、视频监控、工况运行、用电(用能)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资质要求:
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合法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书,原件备查;
2.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长安汽车黑名单范围内;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提供1. 诚信承诺函,自拟模板,加盖公章。2. 报名方在“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3. 供应商非“三无”供应商(“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等无生产加工能力的“空壳”供应商)
4. 生产或代理的pH、COD、氨氮、总磷、颗粒物、SO2、NOx和VOC(含非甲烷总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应有代理或授权品牌型号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双方公章)
6、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或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发的有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及自动监控设施(污水)和(非甲、烟气)运维人员证书。(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近5年(2019年3月-2024年3月)至少承接完成2个所在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并顺利通过验收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验收合格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报名时间
供应商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17时 00分起至2024年3月1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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