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4年客户经营画像和数据挖掘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03-04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了响应公司数字化提升要求,通过数字化推动营销转型,利用大数据能力,助力公司客户经营工作和市场策划工作,拟启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2024年客户经营画像和数据挖掘技术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由中选单位负责提供客户经营画像和数据挖掘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客户经营画像、数据挖掘新目标客户、全域数据支撑服务、专项营销活动模型开发以及提供至少两名技术专家的驻点服务。
1.3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80】万元(【不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
1.4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择一 名中选人,份额100%,服务区域:温州市。
1.6项目与中选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参选金额*中选份额】。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报价限价为【80万元(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参选人2020年1月1日以来具备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数据分析(处理)或软件开发类业绩一个及以上(至少提供a、b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a: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则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复印件,框架合同金额以订单(或委托书)或结算审计单或合同结算书或发票的累计金额为准,合同或证明材料中未明确采购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
2.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5、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5日9时30分至2024年3月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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