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珠海电厂一期3号机组3号高压加热器改造(EP)招标公告

2024-03-04
1. 招标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委托,就珠海电厂一期3号机组3号高压加热器改造(EP)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珠海金湾发电有限公司。
(2)项目地址:金湾电厂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南水半岛西南端石门咀至十八螺咀地段,属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管辖。厂址东面是山,西、南、北三面临海,厂址西南向距三角山岛约2km,东南向距高栏岛约6km,厂址东北向距珠海市区51km,北向距中山市65km,距广州市约180km。
2.2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项目包名称
数量/单位
M4400000707522730001
珠海电厂一期3号机组3号高压加热器改造(EP)
加热器改造(EP),具体要求详见《 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主要股东之间存在相互控制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禁止参与投标之范围:
(a)近三年曾经单方面无故中止合同执行的;
(b)近三年因承包商自身原因,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导致一次性直接或间接给其他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
(c)有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破坏招投标工作纪录的;
(d)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列入涉电力领域黑名单,或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的。
(5)若本项目为工程施工项目,则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货物(高压加热器)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拟投标货物(高压加热器)的制造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同时包括大型高压容器(A1)的设计和制造,如许可证备注为“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的,则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证书。如证书中的许可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投标人所投品牌的高压加热器应至少具有2台为国内单机容量为1000MW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提供U形管高压加热器的投运业绩。
注: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品牌的产品业绩,至少应当提供:(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2)投运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资料)。
(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6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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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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