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寺河煤矿二号井主工业场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技术服务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市环发【2019】104号文件关于加强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由第三方社会化运营机构服务,结合我矿实际,按环保要求现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维,确保数据监控及时精准。
采购内容与范围: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保障1套废水排放口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2套无组织颗粒物(扬尘)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运营记录、标样、标定误差范围等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的标准、规范、质量文件、质量控制措施等。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且达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环保要求,并按时填写监控系统运营档案。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服务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人员、设备相应等方面能力;
(2)服务商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不少于3个(以合同为准);
(3)根据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质量管理的通知》(晋市环函〔2020〕368号)文件,服务单位需通过2023年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的第三方运营单位备案;
(4)服务商运营的备品备件质量须为原厂且能得到厂家支持,需提供废水监测设备及TSP监测设备厂家技术服务支持函或代理证书等相关文件。
(5)服务商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参加本项目近三年内投标人、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账户被冻结、被依法强制执行等情况。
(4)各服务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05 16:00至2024-03-08 16: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3-15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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