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古交市黑臭水体及排污口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05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古交市城乡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古交市黑臭水体及排污口治理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古交市木瓜会村、屯村、郝家庄村。建设规模和内容:对古交市黑臭水体及排污口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污水处理方案为新建管网,就近排入现有市政污水管中,最终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建污水管网总长27.6225公里,其中木瓜会和屯村新建管网长度10.59公里;郝家庄新建管网长度9.3525公里;7个排污口新建管网长度2.78公里。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须出具相关生产企业的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最小月产量不低于2000m³;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与搅拌站配套生产线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2021-2022年连续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至少需提供2022年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提供2022年-2023年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物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2年-2023年)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履约情况证明等),至少一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2、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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