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废油脂出售项目
三、销售预算: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13000000.00)。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次具体收货时间以接到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投标单位特定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内容必须包括废弃食用油脂收运服务);
(2)投标单位应当具有承接本项目服务需要具备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能按相关承诺办理业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提供上述相关承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无不诚信记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因该网站未及时更新导致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说明,该证明材料需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4)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4年3月12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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