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泰路大修工程交通设施施工 已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交通设施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
2.1.2建设规模:约102万元。
2.1.3工期要求: 67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5月31日。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2.3招标范围:长泰路大修工程范围内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预埋管道开挖、管线敷设(含设备调试)、老井破坏修复、护栏和彩色超固封层等交通设施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其中,预埋管道混凝土基础和路面恢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方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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