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EPC项目浮箱码头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06
1. 招标条件
中交一航局五公司第十二项目经理部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EPC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浮箱码头)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EPC 项目位于新城滨海大道内线以北,现状滨海路南侧以及东堤内湖附近水域,主要内容为道路及配套(岸线沙滩修复、巡防码头、亮化照明和安防监控等)等。岸线沙滩修复分为中区和东区两部分,总面积14万m,总方量3.75万m3。巡防码头分为1#中区码头和2#东区码头,1#码头浮体面积995m,2#码头浮体面积505m,总面积1500m。亮化照明的内容主要为范围内1#巡防码头、2#巡防码头及其连接栈桥,道路,内湖岸线及其周边布设亮化照明及配套变配电设施。安防监控智能弱电系统的内容主要为范围内的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有线、室外无线网络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机房建设系统、客流统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余位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
2.2款项支付:
支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乙方按约定进行供货,结算周期为,甲乙双方每月25日办理供货结算,并在结算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结算额的80%,剩余20%尾款在提供的产品在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于最终结算日后180日内付清。如因业主计量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应自愿放弃延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索要。
货款的支付方式:电汇、银行承兑、E信通、供应链金融产品等。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不贴息,各种方式支付比例由甲方根据资金情况自由选择。
支付种类 现汇/银行转账 银承 E信通 其他
比例 100%
银行产品期限   6个月 12个月  
贴息费说明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等金融工具支付货款时,视同现金支付,甲方无需承担贴息费用
其他说明  
2.3招标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浮箱码头 9*6m 995 详见图纸

招标文件中物资明细表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算以甲方实际签认数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浮箱码头等、生产、供应、安装等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并具备广告设计能力及安装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两三年内(2020-2022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企业报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近2年内至少有2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浮箱码头供货合作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业主证明、合同等)。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至少2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合同、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发票开至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发布公告的媒介(登录后查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24年3月6日11点30分至2024年3月11日16点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整标,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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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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