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钦州港至来宾1万吨氧化铝运输服务项目询价比选采购

2024-03-08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 钦州港至来宾1万吨氧化铝运输服务项目
2.项目公司: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单位。
3.项目范围:
3.1项目标段:1个标段
3.1.1 I标段
货物名称 运输路段 数量(万吨) 地点说明
氧化铝 钦州港-来宾 1 1.钦州港:指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码头仓库;
2.来宾:指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华侨农场广西来宾广投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1.运输要求:预计2024年3月开始执行运输,计划在3月31日提完5000吨,剩余5000吨实际运输时间待定,实际运输按甲方运输发货计划。
2.项目成交后,经采购人通知,需在2日内签订运输合同(完成合同印鉴盖章),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或两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运输。
3.本项目为一口价(即运输合同无油价联动机制),请谨慎报价。
4.合同签订项目公司由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指定(包含但不限于广西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海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
4.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成为项目成交人,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履约完成后,将依据合同约定条款退回。
5.保险
如成为项目成交人,需按国家规定购买、缴交运输车辆的各种规费及保险,购买足额货物运输保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注:需购买足额货物险,请综合考虑保险后,理性报价)。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响应人要求有自有车辆不低于3辆(〔须提供车辆登记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即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须显示强制报废时间,若按照国家最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响应人所提供的营运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认定;〔备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第(十)规定使用年限如下: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3.本次响应人需交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三、采购文件获取
询比价报名及文件下载时间: 2024 年 3 月 8 日 9:00 时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9:3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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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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