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营销全案广告企划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营销全案广告企划服务采购,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建设规模: /
2.3 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物产置业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营销全案广告企划服务采购,包括全案营销策划推广执行、公司平台或品牌节点性设计内容输出,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上述一年期限内已委托的单项目服务工作尚未完成的,则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动延续至上述一年期限内已委托的单项目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经招标人审核确认通过之日止。
单项目服务期:招标人有权委托投标人就单项目的全案企划及推广策略进行全周期服务,单项目服务期暂定30个月,其中首开期4个月,续销期20个月,尾盘期6个月,具体以实际推售进度及招标人任务单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及《用户需求书》等规定。
2.6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有合法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1.2业绩证明: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类似项目(企业广告策划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签约合同有效复印件,如合同涉及商业秘密,则至少提供首页、载明项目基本情况页及签署页。
注: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类似项目内容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如提供业绩数量不足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类似项目内容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一名,无资格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6时00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2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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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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