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CESZB-2024-002
项目名称:龚家河(东升)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本项目投资额共计690.61万元,其中一标包(水利水电工程)380.61万元,二标包(机电设备及安装)31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进行招标,施工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标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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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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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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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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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左渠道、压力钢管和厂区进行改造,其中:左渠道改造长度270米,改造后断面为1.2x1.5米;更换压力钢管主管道全长332米,管径1米壁厚8毫~16毫米,一管两机;拆除重建主副厂房和升压站,主厂房长21.9米,宽12.5米,副厂房长10米,宽6米。改造后装机容量为3300KW(2500+80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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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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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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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HLC-WJ-81水轮机、CJA475-W-70/1*9.5水轮机、SFW1600-6/1430发电机、SFW500-8/990发电机等,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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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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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不含前期准备时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标包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最低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主要管理人员等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C类证书;
(2)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系统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网址:“信用中国”。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4)各潜在投标人须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查实后取消其资格);
3.2二标包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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