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兴安分公司2024年五一综合楼发电机房降噪项目比选公告
2024-03-08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兴安分公司2024年五一综合楼发电机房降噪项目(项目编号:NMYD20240500315),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施工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服务提供商均可前来报名。 | ||||||||||
一、工程概况与比选内容 1.1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1.2 采购内容: 1.2.1 采购内容: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兴安分公司采购2024年五一综合楼发电机房降噪施工服务,施工主要内容为油机调试、割接、油机房降噪工程(包含油机房格局改造、增加降噪排烟系统、增加降噪进排风系统、机房整体降噪及隔音门改造),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不超过30日,具体工期要求详见重要商务条款。 1.2.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5 预算:总金额350,000.00元(不含税),381,500.00元(含税),税率9%。 下表为系统生成,实际标段划分、项目内容及数量以比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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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3.以下(1)(2)两项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其中一项即可(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的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或原件扫描件): (1)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须为乙级或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须为乙级或以上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应答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须为通用专业承包资质)。 5.应答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在有效期内许可证的官网查询截屏及网站地址或原件扫描件)。 6.应答人须具备至少一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油机降噪施工或发电机房降噪施工或机房降噪施工相关服务),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03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之间(以上业绩不参与评审办法中的有关业绩评分),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一张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 (3)业绩时间,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为依据。业绩数量,按普通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4)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5)非框架(单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非框架(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框架合同、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或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对应结算单据视为无效业绩。 (6)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注:以上资质证书、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事宜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应答人须提供延期说明及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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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3月08日20时00分至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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