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含五级)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B 证;且目前未在任何其他在施工程中担任职务(提供无在建承诺书);(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为准)。(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集团级供应商黑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