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八布乡羊皮寨村委会木姜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八布乡羊皮寨村委会木姜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ZC532600202400090001001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6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59.927745万元
1.6采购需求:村集体流转农户土地500亩,土地平整、台地开挖 500亩,新建管理用房、生产物资仓库、打药房等共计400平方米,安装100KVA变压器1台,新建产业砂石道路5千米,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100立方米灌溉蓄水池4个,DN50mm灌溉管网5千米,DN25mm灌溉管网3千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1.7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3年任意一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或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产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3%的扣除,但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2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相关承诺);(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拟派的项目经理一经获取采购文件成功,在开标及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允许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及采购人批准同意。
3.5技术负责人:(1)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长驻施工现场,不得更换,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承诺);(2)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
3.6信誉要求:
(1)对近三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到提供虚假承诺,取消成交资格(注: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
(2)失信信息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注: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评标阶段,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投标人应提供专项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内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可查,如有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投标人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2)拟派主要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1名。在采购阶段、施工阶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提供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或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附相关说明),如在报名至开标结束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虚假应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3月13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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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