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自贡市新建及改造城市储配气设施建设项目、自贡市城市储配气站改造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车载顶置激光甲烷遥测仪含车辆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发改发【2022】74号、自发改发【2022】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车载顶置激光甲烷遥测仪含车辆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改发【2022】74号、自发改发【2022】7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供货地点:自贡市(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采购“车载顶置激光甲烷遥测仪含车辆”对糍粑坳调压站、郭家坳调压站、凉水井储配站、露水湾调压站、沿滩调压站、长土储配站6座场站进行检测。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设备采购与安装1个标段;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车载顶置激光甲烷遥测仪含车辆,具体内容以第五章供货要求及附件“车载顶置激光甲烷遥测仪含车辆技术参数及主要功能要求”为准。
2.4供货期限:投标人应在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售后服务,最终达到验收合格。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车载顶置激光甲烷遥测仪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3月13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资料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4月02日 0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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