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虞城县中医院智能化工程净化工程及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第七、第十一标段(二次)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虞城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虞城县中医院智能化工程净化工程及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第七、第十一标段(二次);
2.2项目编号:虞财采招-2023-17;招标编号:商工程【2023】160号;
2.3建设地点:虞城县;
2.4控制价:
第七标段:检验设备购置,招标控制价:2611200.00元
第十一标段:其他医疗设备购置:招标控制价:1900000.00元
2.5招标范围:设备购置清单内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2.8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年份起计)。
3.4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投标人须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4月2日 09:00 分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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