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高压抢修及配电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13采购预算:人民币22万元
采购需求:高压抢修及配电维护劳务单位针对纳入城市照明管辖范围内的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抢修、更换、试验,低压设备及线路的抢修、更换,配电设施及相关周边的维护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磋商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磋商供应商须具有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9.磋商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经理、安全员各1名;所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配安全员B证;所配备的安全员须具有安全员资格证(C证或C2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证件原件扫描件);
10.磋商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6人高压电工劳动力数量;须提交配备至少6人的高压电工作业证。同时至少2人具有高空作业证,至少2人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①所配备至少6人高压电工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②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证件原件扫描件③磋商供应商与上述至少6人签署的劳务合同);
11.磋商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辆2吨载重汽车及一辆核载5人以上的非货运车辆,保证运行抢修工作的及时性(若车辆为自有的,须提供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若车辆为租赁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1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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