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第11批)-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系统竞争性项目谈判公告
2024-03-1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第11批)-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系统
二、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粒子植入系统(植入器、枪、防护系统)1套、放射性粒子源植入治疗计划主机集成系统(具体见技术参数要求)1套、放射性粒子源植入治疗计划软件系统1套。
2.项目预算:50万元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
4.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与所投产品相适应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不是医疗器械的可以不提供)。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03月 14 日至03月 20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4月09日08时3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9日09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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