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第61届高博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展-谈判公告

2024-03-13
项目名称:第61届高博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展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13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13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序号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及要求(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服务地点

1

1

第61届高博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展

1批

具体详见第三章

141360元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员要求,保证在4月14日前按照福建省海峡会展中心要求完成所有布展,并在4月15日-4月17日期间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展览完成后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海峡会展中心和采购人要求做好撤展工作。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合同包完整不可分,供应商必须对合同包内所有货物进行完整报价。供应商可按合同包响应,评审与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备注: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供应商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1.3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1.4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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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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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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