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4年数字化能力节点机房代维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151.1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总部(北京)以及山东(济南)、辽宁(沈阳)、湖南(长沙)共4个节点机房。为保障节点机房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及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拟委托一支第三方专业驻场运维团队进行机房代维服务支撑,主要工作内容为机房基础设施及IT设备的7*24小时值守、告警响应、日常维护、问题故障处理、版本管理等。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预估规模、技术要求、服务期、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规模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1 |
机房基础设施、IT设备驻场维护服务 |
768万元(含税) |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合同签订后24个月 |
(登录后查看) |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个。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人民币(含税)768万元,其中北京节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含税)300万元,山东节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含税)168万元,辽宁节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含税)150万元,湖南节点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含税)1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
2.1.2投标人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并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含)同类项目业绩。
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和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业绩案例视为未提供。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机房设施设备驻场维护(服务内容须包含基础设施驻场维护或IT设备驻场维护)类似案例。
(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如为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甲方订单或委托单等有效证明材料。
(3)合同对应的发票:①与该项目案例对应的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②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的10%。
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0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之间;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投标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4)
业绩不包含子公司的业绩。
2.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支撑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15日至2024年03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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