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施工]西伏河绿色低碳科创园桥梁亮化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15
一、招标条件

西伏河绿色低碳科创园桥梁亮化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西伏河绿色低碳科创园桥梁亮化项目。

2、建设单位:盐城市盐南高新区西伏河绿色低碳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境内。

4、工程规模:本项目造价约38万元。

5、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及招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标准。

6、服务期要求:20日历天,具体工期服从发包人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西伏河绿色低碳科创园桥梁亮化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

4.3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1.1.1以及11.1.2条失信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4.5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注:因系统格式无法调整,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投标函养老保险要求按本招标公告及文件约定的要求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3月19日15时前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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