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超期滞留车辆鉴定评估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2024-HSWY-TP-006
1.3采购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4(登录后查看)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为了促进本次车辆鉴定评估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化,提高鉴定评估结果的
采信度,保证执法活动的公正与公平,加强对采购资金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要求,太原市公
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对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鉴定评估机构应为鉴定评估公
信力较高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全市范围内各勤务大队集中存放并符合处置条件的超期滞留车辆(包括汽
车、摩托车等各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进行鉴定评估服务。
2.2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黑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评估资质;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鉴定评估师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
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谈判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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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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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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