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大类注水处理用除油剂(曙光污水厂)招标公告
2024-03-19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二级物资集中采购12大类注水处理用除油剂(曙光污水厂)(JC2024-WⅡ-12-156)招标项目。
2.2种类及规模:本包拟集中采购12大类注水处理用除油剂(曙光污水厂)(JC2024-WⅡ-12-156),共计1项,预计2024年使用量100吨,约30.5万元。具体明细见附件1。
2.3使用功能及产品特点分析:该包产品是用于污水处理,提高污水中油珠的相互聚结能力,当达到一定体积后分离出来,最终完成对污水中油水分离,达到污水净化目的。
主要用户为曙光采油厂污水处理站。
2.5技术标准:按《注水处理用除油剂技术规格书》执行,详见附件4。
2.6质量要求:产品应满足《注水处理用除油剂技术规格书》。
2.7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8交货期:按需求单位指定时间(分批)送达。
2.9服务要求:由于石油专用化工产品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送货后,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产品的正确使用、现场施工指导、废液处理方法及现场提出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应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辽河油田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本包产品《产品质量认可证》,方可进行供货。认可证中必须包含投标产品及执行的产品标准;标准中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本包产品的技术规格书要求。
2.10计价方式:综合到货含税价(含货款、13%增值税、运费、包装物使用费、装卸费及其他杂费)。其中:
①投标人增值税率非13%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本包别物资必须填写实际税率,评标时评标价格按13%税率折算;
②包装物使用费是指中标人提供包装物,货物完成交付后,包装物由中标人回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③运费包括由中标人发货地点运达至合同约定地点的费用(不包括沈阳市康平县张强地区或辽宁省外施工现场,如需中标人将物资运输至上述地点,则根据实际运率和运距另行计算运费,并由物资公司签订到买卖合同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应为本包产品的生产商。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资产负债率不大于100%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3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4投标人必须提供由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29-2013)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当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有较大改变,可能使其危险性发生改变时,应重进行鉴定。如均未发生较大改变,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分类报告并做出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组分等因素未发生较大改变的相关说明和承诺,该分类报告结果视为有效,否则可能否决投标),并提供与之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T 16483-2008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以来具有检测资质的石油系统检验机构或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检验机构资格证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委托人或送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原件备查)。
3.6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成分明细及含量,需要技术保护的产品至少要提供主要有效成分的大致类别和含量,对于《国家危化品目录》中收录的物质,必须将名称及含量明示。按集团公司《油勘2021-215号》文件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油田化学剂负面清单》组分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详见附件9。
3.7本包别产品未因质量及其它原因被集团公司质量公告、辽河油田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并处于处罚期内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7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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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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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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