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盛村排水沟治理工程(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HS2

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

3.项目名称:龙盛村排水沟治理工程(一期)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1,520,322.00元。

6.采购需求:沟底防护工程、排水沟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项目地点:延吉市朝阳川镇龙盛村。

8.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5月7日,共计3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4年出具),并具有2024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4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月份相应证明材料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20日9时00分至2024年3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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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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