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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2024年公厕除臭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024-03-20

绥宁县2024年公厕除臭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0日

绥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的 绥宁县2024年公厕除臭运营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2024年公厕除臭运营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

3、委托代理编号:HNDL

4、采购项目预算:22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01

绥宁县2024年公厕除臭运营服务项目

绥宁县2024年公厕除臭运营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1

220000.00

220000.00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3年 3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领取磋商文件。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 4 月 2 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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