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野外生产生活保障车集中采购公告

2024-03-20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野外生产生活保障车集中采购

1.2组织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1.3采购实施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设备名称

属性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野外生产生活保障车(一般选用皮卡)

独立

设备

1.驱动形式:四驱;

2.排量:2.5L;

3.最大功率:≥135kw;

4.变速箱型号:6MT;

5.排放标准:6B;

6.最大扭矩;≥18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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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3台

内蒙古包头市区:5台

内蒙古赤峰市区:6台

以上所述的采购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规范、合同条款、采购需求等去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2.2供货期:

新疆乌鲁木齐市:2024年4月15日前送达要求地点;

内蒙古包头市区:2024年4月15日前送达要求地点;

内蒙古赤峰市区:2024年4月15日前送达要求地点。

2.3供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内蒙古包头市区;内蒙古赤峰市区。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满足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信誉要求:供应商近3年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企业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或企业查询信用信息报告);

(3)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代理资格证书(格式自拟);

(4)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单位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年3月20日17:30—2024年3月2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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