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塔庄镇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策划及陪伴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闽清县塔庄镇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策划及陪伴式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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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集镇环境整治样板工程 策划及陪伴式服务 | 1(项) | 否 | 以塔庄镇集镇环境整治为主要服务内容,开展环境整治相关策划及“陪护式”服务,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榕财采[2021]52号文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的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供应商资格需符合闽建村〔2022〕8号文中关于台湾团队的相关的规定,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台商自然人独资或台商合资)。。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合同包1。
时间: 2024-03-20至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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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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