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2024年3-5月份七水硫酸亚铁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21
一、采购物资
序号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材质/品牌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计划单价(元) 其他属性 需求单位 使用方向 备注 附件
1 14 七水硫酸亚铁 / 根据车间实际需求,熔炼分厂要求是吨包袋包装,且每袋不超过800公斤。焙烧分厂为50公斤/袋的小包装(吨包套小袋) 500 386.00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预算总金额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1、采购内容:七水硫酸亚铁采购。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供货日期:本次采购七水硫酸亚铁约500吨,合同签订后根据车间使用要求陆续到货,最终使用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5、供货地点:***** 。
6、运输方式及时间:运输方式为汽运,费用负担由供应商承担,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运输。
7、包装及标识:(1)按厂家出厂标准或采购方要求,适应长途运输及有防潮措施,重要货物标出重心、朝向及起吊部位;适合存放保管,由于包装不良或运输不当所造成的破损由供应商负责。(2)每个包装需明显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8、配货要求:(1)供货方送货前需提前一天通知采购方,并要求货运公司在到货当日16:00前到达采购方场地,以便采购方安排卸货。(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员以外的人私自沟通送货事宜,如有发现,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次,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的实际损失,供应商要按采购方的实际损失据实赔偿。
9、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按GB/T10531-2016水处理剂硫酸亚铁标准中Ⅱ类指标FeSO4·7H2O≥87%。
10、验收:质量检验标准:按国家标准及采购方提供的技术条件进行验收,货到采购方现场后双方共同取样封样(供货方不来人取样视为放弃取样权利,以采购方取样为准),以采购方化验结果为准,含量不合格产品按照采购方扣款方式进行结算,若FeSO4·7H2O低于87%,每降低1%品位单价随之扣除元/吨进行结算(单价/吨÷87=元/吨)。若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后,把封存样品送有资质检测机构仲裁,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其余质量指标作为评定质量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产品使用过程中,供货方保证产品达到采购方要求的技术参数,若无明显效果影响采购方正常生产,责任由供货方承担。(2)若采购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则提交相关质检中心检测仲裁。(3)七水硫酸亚铁供货时需附带质检报告和相关合格证明。
12、付款方式及时间:(1)采购方在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2)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开具并提供当月供货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结算数量以采购方实际到货磅单为准。(4)采购方在收到发票、资料证书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13、违约责任:(1)供货方交货时以次充好或产品使用过程中,采购方发现与要求不符及次品的,采购方一律退货处理,同时有权取消采购合同,供货方承担由此对采购方所造成的损失。(2)双方应保证采购合同之履行,不论何方若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撤销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对方作为违约金。(3)如供货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供货方需向采购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天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如交货延误超过5天以上,采购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较大,采购方有权利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4)如出现上述违约责任之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4、合同价格签订后,价格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动。
15、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二、报名要求
交货地址 *****
报价是否含税 是,说明: 13%
物资报价备注 可不填写
物资报价要求 必须全部报价
发票要求 专票
报价有效期 不填写
是否上传报价单
入供应商库要求 本项目接受已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其他证件 保证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邮箱 必填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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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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