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安装施工+现场制作采购公告
2024-03-212. 采购范围和要求
2.1采购范围: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安装施工+现场制作
2.2采购要求:
交货日期: 2024-03-30 00:00:00计划2024年3月30日进场,4月20日土建分批交安,单台炉脱硝停炉改造及对接工期15天(停炉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1机组2024年7月16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运,#2机组2024年8月6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运,#3机组2024年8月27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运,详见工期计划表。
交货地点: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钢铁基地
质保期: 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付款方式: 1安装: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场款20%,进度款50%,竣工款20%,质保金为10%;承兑与电汇;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1%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交纳)。 2、制作: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承兑或电汇,原则上无预付款(若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付20%预付款),部件制作完成及检验合格入库后,乙方根据交付产品重量提供相应专用发票,按每月资金计划支付,留加工费的10%做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经沟通后仍不响应本付款方式的做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响应文件所填付款方式有偏离的,报价做无效处理,未填付款方式的,视为响应采购文件。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项决标。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建筑机电工程安装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5)具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自:2019-03-01 00:00:00以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SCR脱硝安装或改造业绩1只或以上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规模、项目特征等信息的,须额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6)其它:提供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4)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须上传供应商资格条件所需的全部资料,若评审查核时有漏缺上述资料的,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补充上传至指定位置,逾时视报价无效。
5)本项目进行多轮价格谈判,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4.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3-25 17:0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