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共包含四个子项目,分别为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局部路段限速调整项目,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
(1)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盘海营、锦朝线路中分带护栏提质升级,充分利用沈山改扩建拆除旧护栏;对沈海高速进行交安设施实施精细化提升,提升范围包括中分带活动开口、防撞垫与出口分流端、桥墩护栏等级不足、护栏外展不到位、明边沟无护栏等;对鹤大高速大庄段匝道护栏提升改造;改造防眩板大面积老化、褪色、破损集中路段;改造中分带绿化薄弱路段植物防眩为工程防眩等。
(2)局部路段限速调整项目:依据限速调整论证评估结果,对本辽、丹通、铁本三条限速80km/h路段,通过提高弯路、高填方路侧等风险点护栏防护等级、优化标志标线等措施进行提升改造,完成限速调整。
(3)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为确保标线完好、视认清晰,对沈海和鹤大(太平湾至大连)、丹锡朝阳段、大东港疏港路等高速线路,以及全省部分服务区标线进行重新施划。
(4)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因高速车流量大,高速公路车辆噪音较强,已经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在沈吉、丹锡、丹阜、鹤大、阜锦、沈海、庄盖、皮长等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增设声屏障及更换破损屏体。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优化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本项目工程的试验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及竣工图设计文件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本项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209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期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0日,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5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各子项目计划工期如下:
(1)交通安全设施改造提升2024年4月20日-2024年11月15日;
(2)局部路段限速调整项目2024年4月20日-2024年9月20日;
(3)交通标线修复养护工程2024年4月20日-2024年9月20日;
(4)声屏障增设和改造工程2024年4月20日-2024年9月20日。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2022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在近5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且必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设计内容。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且必须包含不少于4000万元的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他成员,如有)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且必须包含不少于1000万元的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内容。
企业信誉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且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2024年 3月 20 日17:00 时至 2024年 3月26 日00:00时,,(登录后查看)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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