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仓库消防防火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2024-03-20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仓库消防防火改造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
1.3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不含税预算66972.48元,税率为9%,含税总预算为73000元。
(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拟在普洱市思茅区木乃河铁塔合库对合库内电池区做隔墙全封闭遮光处理需采用防火消防材料进行封闭,目前电池区围墙情况为墙体长为20.8m,墙宽为9.41m,墙高为2m(3面),墙厚约24公分。
(二)采彩钢瓦围栏面积约115m²、彩钢瓦围栏封顶面积约196m²、窗子封堵20.08m²,合计331m²。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选取1家中选单位,中选份额100%。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报价折扣限价为100%,参选人的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仓库消防防火改造服务。
2.2服务地点:云南省普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金额用完为止。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参选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如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应答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3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列入本项目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省级/市级参选人黑名单”的。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20日18时00分至2024年03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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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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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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