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女子监狱监控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2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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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女子监狱监控设施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 信息化设备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6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时间: 2024-03-22 11:46:42 至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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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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