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脱硫EPC总承包-石灰石输送设备招标公告
2024-03-252. 采购范围和要求
2.1采购范围: 石灰石输送设备。
2.2采购要求:
交货日期: 2024-09-20 00:00:00分机组交货,此交货时间为预计划时间,最终在合同签订时,与现场交流明确后,按最新交货期要求签订合同。
交货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金山热电厂三期。
质保期: 质量保证金截止时间:项目总体性能测试合格后24个月。
付款方式: 60%到货,30%调试验收,10%质保。供应商响应文件所填付款方式有偏离的,报价做无效处理,未填付款方式的,视为响应采购文件。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项决标。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相应制造,或具有相应授权代理(经销)国内独立法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授权代理商的,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采购(如供应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报价,代理商已在报价阶段提供代理授权书的,供应商报价做无效处理,代理商未在报价阶段提供代理授权书的,代理商报价做无效处理;只有代理商参与的,代理商原则上须在报价阶段提供代理授权书或在合同签订前提供)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
4、本项目进行多轮价格谈判,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
5、特殊资质、业绩资料等要求:1、提供设备外形、基础图;2、燃煤电厂350MW及以上机组业绩(提供近三年的国内外业绩合同表);3、提供的图纸和初步资料,详见技术规范书中(附件2 P29页 第9.2.1条)。
资料提供要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须上传业绩、授权等要求的资料,若评审查核时有漏缺上述资料的,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补充上传至指定位置,逾时视报价无效。
4.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4-01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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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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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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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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