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北化院第二期实验室干式化学过滤器框架协议采购北化院第二期实验室干式化学过滤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2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实验室辅助设备 1.00 批 包1-北化院第二期实验室干式化学过滤器框架协议采购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到买方需求后,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如有需要,48小时内提供现场服务。

    3.1.7 提供产品检测平台现场照片,检测平台能够满足设备参数(包括设备阻力,设备过滤气体能力)检验论证,可以模拟满足实际应用的参数,包括设备实际应用的风量、风速、标样气体浓度等皆必须与真实设备实际应用环境相吻合或者接近,附检测平台最近批次出具的检验报告。

    3.1.8 投标人提供具有实验室同类型业绩至少3个,提供可以证明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产品名称必须标明为干式化学过滤器或者排风废气处理装置),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还应包括:风量信息、项目名称、关键技术参数、技术协议等。

    3.1.9 《干式化学过滤器数据表》为必须应答项,技术要求参数均需以实际参数响应(具体数值),不得以“满足或满足要求”来简单应答,须投标人填写后盖公章,否则视为无实质性响应 。

    3.1.10 料表必须逐一选型响应报价,且为同一品牌或生产商的产品。报价缺项及两个品牌或生产商(含两个)响应否决投标。

    3.1.11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干式化学过滤器填充催化氧化吸附催化剂的净化效率、再生次数及再生效率承诺书。

    3.1.12 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针对过滤效率和风阻的检测报告。

    3.1.13 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联合体投标。

    3.1.14 满足《干式化学过滤器技术要求》,*号项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 8:00时至2024年4月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1日09:00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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