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号电除尘提效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6
(招标编号:CHDTDZ023/21-QT-03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2号电除尘提效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乌苏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工业园区黄河东路482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次招标项目拟定在5月进行,工期拟定3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至少3项300MW及以上机组电除尘器新建或改造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必须注明机组规模(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26 12:26到2024-04-01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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