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化公司热回收焦炉干熄焦地面除尘CEMS改造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3-27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现对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化公司热回收焦炉干熄焦地面除尘CEMS改造总承包设计、拆除、建安施工、设备成套供货、安装及调试、技术服务、验收等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三化公司热回收焦炉干熄焦地面除尘CEMS改造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三钢厂区内。

2.2招标主要内容

本项目拟利用热回收焦炉干熄焦地面除尘现有二楼室内空间进行独立站房合规性改造,重新采购一套二合一CEMS设备(颗粒物、SO2),以及CEMS站房内配套附属设施(空调、排风扇等)。站房内应具有能够满足CEMS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将CEMS数采仪的信号送至干熄焦操作岗位,再通过干熄焦操作岗位将数据信号送至大数据中心;并将CEMS数采仪的信号送至省环保网、国家环保网接口。实现对热回收焦炉干熄焦地面除尘排放口颗粒物和SO2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进行连续实时的自动监测。

中标人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拆除、建安施工、设备成套供货、安装及调试、技术服务、验收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计划热负荷试车时间:合同生效后4个月内。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热负荷试车时间延误的,从延误第3天开始计算,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累计计算,按合同价款的5%封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最多由二家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应当委托本单位或者签约经销商的员工办理投标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 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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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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