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新建丰镇货场门控安全信息采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8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铁路物流中心委托,现就新建丰镇货场门控安全信息采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商或授权的代理商。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供货业绩,提供门禁系统设备或同类设备采购的近三年内任一年的成交通知书或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1年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按照《铁路货运检测设备联网接口要求(试行)》(货管函[2023]14号),投标人须做好门禁设备与管控平台接入测试(提供由管控平台开发单位出具的接口测试证明),并提供详细的接入管控平台方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4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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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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