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蒙东公司鄂温克热力分公司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工程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4-03-29本华能蒙东公司鄂温克热力分公司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工程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框架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温克热力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海拉尔热电厂电力装机40万千瓦。本项目采购3MW-12.5MW五种型号的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暂估数量66台。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3MW-12.5MW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暂估数量66台,其中3MW(Ⅰ)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8台,3MW(Ⅱ)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1台,5MW(Ⅰ)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12台,5MW(Ⅱ)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1台,7MW(Ⅰ)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17台,7MW(Ⅱ)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1台,10MW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11台,12.5MW吸收式大温差换热机组15台套。
2.3交货地点:换热站施工现场。
2.4交货期:合同生效,接到买方正式订单后60天。框架执行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旧证: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进口产品要求获得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并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旧证: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如果产品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两家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以业绩金额多者优先,业绩金额相同时,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2项吸收式换热机组或大温差换热机组或吸收式热泵类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金额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09:00起至2024年04月08日09:00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2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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