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矿集团安撤公司液压支架运输装置、水力升柱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风动葫芦、液压薄型起吊梁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292.1 项目名称:枣矿集团安撤公司液压支架运输装置、水力升柱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风动葫芦、液压薄型起吊梁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
安撤公司负责枣矿集团各矿井单位综采工作面设备的安装、回撤工作。常用的液压支架运输装置主要用于1.5m宽的液压支架,近年来随着新型支架的投入,支架宽度为1.75m,为确保工作面回撤正常施工,进而购置1.75m宽的液压支架运输装置。使用水力升柱器实现对单体支柱、单元支架等支护设备供液。根据能源集团要求,安撤工作面逐步推广使用单轨吊机车运输整架,工作面安装采用单轨吊机车整架运输至调架迎头,受机车驾驶室及驱动部距离影响,单轨吊机车无法将支架运输到调架迎头,需借助绞车或者单体调架,采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可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采用履带进行驱动行走,同时可以起吊3t以内设备进行行走,起吊、装件更方便快捷。
使用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四角轨道式),实现单轨吊机车吊运设备穿过组装(拆解)硐室,大大提高了安撤效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特别是针对现场条件有限,无法使用专用设备时,采用风动葫芦起吊组装或拆解支架,极其方便、快捷,另外利用风动葫芦起吊组装三机设备,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数。工作面安撤运输液压支架时,采用薄型起吊梁可降低巷道运输高度要求,减少井巷工程。通过安撤装备升级及投入,减少安撤人员投入,提高施工安全系数和工作效率。
本次招标共计7个标包,见下表,投标人应对所选标包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考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到货期 |
是否允许代理商 |
标包一 |
液压支架运输装置 |
K1250-1750 |
套 |
2 |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 |
否 |
标包二 |
水力升柱器 |
SZ-15 |
台 |
2 |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
合同签订日期起,30日历天 |
否 |
标包三 |
液压支架调移装置 |
TYA-500(A) |
套 |
1 |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
合同签订日期起,30日历天 |
否 |
标包四 |
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 |
BYSX-13×2 |
套 |
1 |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
合同签订日期起,30日历天 |
否 |
标包五 |
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 |
KYX-12×4(A) |
套 |
1 |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 |
否 |
标包六 |
液压薄型起吊梁 |
TSQ-32T/48T |
套 |
2 |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 |
否 |
标包七 |
风动葫芦 |
HQ-9 |
台 |
6 |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 |
是 |
2.4 交货期:详见上表到货期。
2.5 交货地点: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2.6质量标准:
标包一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出厂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
标包二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出厂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
标包三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出厂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符合但不限于如下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设备通用要求。
标包四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出厂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配套防爆电气部分具有合格有效的“防爆合格证”。
标包五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产品出厂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配套防爆电气部分具有合格有效的“防爆合格证”。
标包六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供货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配套防爆电气部分具有合格有效的“防爆合格证”,产品为进口产品。
标包七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产品出厂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2.7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剩余合同总额的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要求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
3.2液压支架运输装置、水力升柱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四角轨道式)、液压薄型起吊梁产品必须为专业生产厂家,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3风动葫芦为进口设备,厂家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要求资质:具有煤安证、进口报关单,进口增值税发票,国外货物的形式发票,出口原产地证,出口国货物运输单,国外公司授权书,符合国际特种起重设备标准证书;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
3.5 投标设备、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投标的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6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8被“信用中国”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3.9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3月29日起至2024年 4月3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09:00(北京时间)。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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