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海洋渔船卫星电话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03-29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路桥区海洋渔船卫星电话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海洋渔船卫星终端建设及安装调试维护等。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101.7万元(含税)。其中设备部分估算为:83.7万元(含税);服务部分估算为:18万元(含税)。
1.3项目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1.4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至少交付80%的卫星终端到比选人指定地点,剩余的卫星终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到货。
1.5★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50%的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2024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卫星电话配备。需由采购方提供安装船舶的清单,并协调安装船舶到指定港口/码头进行安装。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拟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与中选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参选金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项限价】,最高参选单项限价详见下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最高参选单项限价(不含税):
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参选单项限价(不含税) |
1 |
天通船载卫星终端 |
套 |
若干 |
4115.04 |
2 |
设备安装维护费 |
套 |
若干 |
94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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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则相关参选均无效。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如下要求:天通船载卫星终端产品仅允许原厂商授权唯一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否则相关参选均将被否决。
(5)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1)与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4)【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t其他重要条款:
★安装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50%的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2024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卫星电话配备。需由采购方提供安装船舶的清单,并协调安装船舶到指定港口/码头进行安装。
★付款条件:
1.服务部分:合同签订服务进度达到40%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部分金额的40%,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服务部分金额的97%,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服务部分金额的100%。
2.设备部分:合同签订乙方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部分金额的40%,项目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开具给甲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设备部分金额的97%,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备部分金额的100%。
★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天通船载卫星终端:
△内部存储:≥RAM 1GB + ROM 8GB;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WIFI连接:支持WIFI连网及热点功能。支持WIFI共享接入8位用户,支持远控APP进行卫星通话、发送卫星短信操作;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额定电源电压:为减少船上电压不稳对终端的损害,支持DC9-36V或AC100-240V宽电压适配器输入,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防护等级:显控单元≥IP66,通信单元≥IP68 ;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设备独立运行时间:卫星终端内置电池容量≥6500MAH;在无船电电源供电情况下,待机时间≥72小时,通话时间≥8小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磁罗经安全距离:卫星终端与船用磁罗经安全距离小于1米;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
△显示器尺寸≥5.0英寸、分辨率≥854*480,显示屏像素≥40万;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电源反接与过压保护:卫星终端具备电源极性反接保护,并支持≥40V电压过压保护;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扩展功能:卫星终端支持设备RJ11话机扩展,除终端外能实现第二门话机通话;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安装线缆:卫星终端设备室外单元与室内终端支持10米及以上连接线缆安装,通过RS422数据协议进行通信,设备运行正常;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系统存储服务:提供平台服务器存储系统满足:通信状态、时间、经度、纬度、位置等内容,存储容量大于等于392TB;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支持设备应用范围在东经127°以内的主要渔船作业区域,通话语音清晰,SOS告警短信正常;提供由天通一号运营机构出具的海测报告。
(带△的参数偏离超过5项的,则均视为实质性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日0时00分至2024年4月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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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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