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朱日和站军用线牵出线新建铁路货车装载状态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1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应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4.产品满足《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采集设备暂行技术条件》《铁路货车装载状态标准图像智能识别装置暂行技术条件》(铁货〔2022〕164号),具有国铁集团货运部出具铁路货检图像智能识别应用证明,在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应用现场且具有铁路货车装载状态图像质量评价合格报告占比≥96% 3个。
5.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标准号:GB/T24338.5-2009、GB/T17626.2-2019、GB/T17626.3-2019、GB/T17626.4-2019、GB/T17626.5-2019、GB/T17626.6-2019、GB/T17626.8-2019、GB/T17626.12-2019、GB/T17626.29-2019、GB/T9254-2016),铁路货车装载状态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设备(HD12)、CT系列线激光彩色组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须通过国铁集团(或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路货运安全检测门的技术审查;无相关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提供知识产权纠纷承诺书,如有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物资同类产品须具有铁路近三年内供货业绩,在国铁集团各局的应用数量不少于5套,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04月02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4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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