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枣矿集团安撤公司液压支架运输装置、水力升柱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风动葫芦、液压薄型起吊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4-04-03

 

1.  招标条件

枣矿集团安撤公司液压支架运输装置、水力升柱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风动葫芦、液压薄型起吊梁项目公开招标,已由枣矿集团及工程安装撤除分公司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枣矿集团安撤公司液压支架运输装置、水力升柱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风动葫芦、液压薄型起吊梁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SNZB-ZKJT-D20246-0153

2.3  招标范围及要求:

安撤公司负责枣矿集团各矿井单位综采工作面设备的安装、回撤工作。常用的液压支架运输装置主要用于1.5m宽的液压支架,近年来随着新型支架的投入,支架宽度为1.75m,为确保工作面回撤正常施工,进而购置1.75m宽的液压支架运输装置。使用水力升柱器实现对单体支柱、单元支架等支护设备供液。根据能源集团要求,安撤工作面逐步推广使用单轨吊机车运输整架,工作面安装采用单轨吊机车整架运输至调架迎头,受机车驾驶室及驱动部距离影响,单轨吊机车无法将支架运输到调架迎头,需借助绞车或者单体调架,采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可有效解决以上问题。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采用履带进行驱动行走,同时可以起吊3t以内设备进行行走,起吊、装件更方便快捷。

使用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四角轨道式),实现单轨吊机车吊运设备穿过组装(拆解)硐室,大大提高了安撤效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特别是针对现场条件有限,无法使用专用设备时,采用风动葫芦起吊组装或拆解支架,极其方便、快捷,另外利用风动葫芦起吊组装三机设备,大大提高了安全系数。工作面安撤运输液压支架时,采用薄型起吊梁可降低巷道运输高度要求,减少井巷工程。通过安撤装备升级及投入,减少安撤人员投入,提高施工安全系数和工作效率。

  本次招标共计7个标包,见下表,投标人应对所选标包进行整体投报,不允许仅对标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参考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使用单位

到货期

 

是否允许代理商

标包一

液压支架运输装置

K1250-1750

 

2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

标包二

水力升柱器

SZ-15

 

2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合同签订日期起,30日历天

标包三

液压支架调移装置

TYA-500(A)

1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合同签订日期起,30日历天

标包四

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

BYSX-13×2

 

1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合同签订日期起,30日历天

标包五

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

KYX-12×4(A)

1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

标包六

液压薄型起吊梁

TSQ-32T/48T

 

2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

标包七

风动葫芦

HQ-9

 

6

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合同签订日期起,60日历天

 2.4 交货期:详见上表到货期。

2.5 交货地点:微山县欢城镇袁堂井。

2.6质量标准:

标包一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出厂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

标包二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出厂时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

标包三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出厂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符合但不限于如下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设备通用要求。

标包四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出厂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配套防爆电气部分具有合格有效的“防爆合格证”。

标包五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产品出厂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配套防爆电气部分具有合格有效的“防爆合格证”。

标包六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供货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配套防爆电气部分具有合格有效的“防爆合格证”,产品为进口产品。

标包七 安全要求符合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产品出厂时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2.7付款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货到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剩余合同总额的10%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要求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

3.2液压支架运输装置、水力升柱器、液压支架调移装置、矿用臂架式起吊装置、矿用液压框架式起吊装置(四角轨道式)、液压薄型起吊梁产品必须为专业生产厂家,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3风动葫芦为进口设备,厂家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要求资质:具有煤安证、进口报关单,进口增值税发票,国外货物的形式发票,出口原产地证,出口国货物运输单,国外公司授权书,符合国际特种起重设备标准证书;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

3.5 投标设备、材料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件且齐全有效(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投标的产品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6本次招标所有标包均不接受联合体;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8被“信用中国”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3.9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起至2024年 4月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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