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服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4-04-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登录后查看)受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车辆回收服务入围项目的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对达到车辆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或技术状况不佳的车辆实施报废处置;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家入围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勘验时间:在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报废车辆
2.3服务期: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若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服务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发生违约或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入围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若经招标人查询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开标后由代理公司统一查询提交至评委员,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3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包含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相关内容,并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4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担过一项报废车回收拆解业绩,提供相应的报废车回收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应具备有集中停放销毁车辆并实施拆解、回收作业的安全场地(提供场地证明材料)。针对报废燃气车的气瓶处置须交给有相关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并出具处置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3.6自招标人报废车辆移交次日起,投标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提供承诺)。
3.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提供承诺)。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
3.9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毎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200元/套,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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